商品名称:HIFI 发烧金属重低音奢华钛合金手机电脑MP3通用微型耳机带麦线控
商品销量:
收藏数量:254
店铺名称: 音皇数码影音之家
旺旺: 桀爱莎
公司名称:
行业: 3C数码/女装/流行女装
地址:
店铺名称:音皇数码影音之家
本店已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,每个产品我们出货前都一一测试,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接退货,1年内出现在质量问题马上换新,所出售的产品均有质量保障,让您的购物更放心!
国货的强势逆袭——聆动iv-4入耳式耳机评测
提到中低价位的HI-FI耳塞,我们往往会想起森海塞尔,AKG等品牌。殊不知,近年来,国产耳机在技术与外观设计上已经有较大突破,大有赶超国外品牌之势。今天,我给大家带来的,是国产新锐厂商——聆动的一款时尚入耳式HIFI耳塞,iv-4。
从包装的说明上我们可以看出,iv-4的设计适合iPhone,iPod等苹果移动设备。苹果移动设备的特性发烧友人尽皆知,属于白开水一类的少音染,推力不是很大。Iv-4的阻抗在16欧左右,灵敏度88db,从参数上适合苹果设备。那么实际效果怎么样呢?让我们使用苹果设备iPod Touch4来进行实际听音试验。
首先是我们熟悉的蔡琴《渡口》(wav无损格式),一首时常被使用的试音曲。Iv-4展现的开场鼓声,在下潜和量感上都很令人惊喜。下潜有深度,低频量感充足但不吵耳。蔡琴的独特嗓音可以得到正确的表现,并且富有韵味。以充分驱动的Q701作为参考,iv-3的声场定位也是相当准确的,并没有出现普通低端声场混乱的情况。
接下来是各位耳熟能详的《Hotel California》(wav无损格式)。开场的吉他拨弦声清晰利落,手鼓的低频量感也得到了充分表现,富有弹性。观众的掌声比较清晰,但是相比头戴式hifi耳机在层次上还是比较逊色。前奏结束后,主唱的人声可以和伴奏清晰地分离清楚,并不混杂,说明iv-4具有良好的解析力。并且具有结像感,这是入门耳机很少达到的。右耳的沙锤声始终萦绕在耳畔,并没有被其他乐器所淹没。细节被体现的很清晰。
为了测试iv-4的高频性能,我们使用无损格式的《loving you》和《Opera2》。海豚音部分,并未出现明显毛刺。这点控制的非常好。在其他的听音中,我们发现iv-4的齿音也控制的不错,没有出现类似索尼EX500之类的齿音过剩的感觉。
拜亚动力DT231是一副经典的标准的入门级,以声音标准著称,可以说是一把声音的标尺。以此来“丈量”iv-4,iv-4三频表现都不错,比例均衡,符合hifi标准。此外,我们还将他与高端动铁耳塞ER4进行了对比。Iv-4的解析虽不及ER4的变态解析水平,但是也处于同类耳机中的高水准。声场宽度甚至可以和ER4媲美。
iv-4在随身设备上的表现相当不错,我们将它接上了XP-7耳放,用iPod的dock lineout作为音源,发现提升并不是很大,说明iv-4在随身设备上已经得到了充分驱动,没有必要再使用辅助的驱动设备。这与他的设计初衷是相吻合的。
但是,Iv-4并不是完美的。他的低频量感稍过,但是考虑到目前状态的iv-4尚未充分煲开,声音相对较为紧绷,低频也比较散。根据经验,煲开后的耳机高频会变得顺滑,低频会有所收敛但是密度上有所上升,声音也会变宽松。所以我们判断,总体上,iv-4显得均衡但不失特点,比较适合流行乐,在苹果移动设备上的表现令人满意。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是,虽然线材较为柔软,但是由于其入耳式的设计,仍然有一定的听诊器效应存在。这点对于新用户来说可能会有不适应。我们推荐使用动铁耳塞的绕耳式佩戴法,并为线材配上线夹,这样可以充分解决听诊器效应。顺带说明一句:iv-4的导音管是标准尺寸的,可以换用各种类似记忆海绵套或者三节套等,可以得到不同的听感。
我不得不吐槽的是,在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管,深谙调音之术的管,为了摆脱垄断而自己开厂子做线的管,你给出这样一个至少四五百元的声音,却只给出了一个如此山寨的外包装和看上去有些怪哉的外形,您这是为哪般?这样一个塞子,你打算卖几个钱,我还真的很想知道!
山东东营 ID495066 :
免疫力低怎么提高免疫力吃灵芝孢子粉大便变黑
评论时间:2025年05月05日
四川广安 ID372837 :
灵芝孢子粉禁忌灵芝孢子粉反应
评论时间:2025年05月05日
四川巴中 ID452364 :
灵芝孢子粉的保质期灵芝孢子粉一斤多少钱
评论时间:2025年05月05日
Q:不得进行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
A:在,商家对未过的宝贝不得使用“原售价”、“成交价”、“折”、“新品折”等类似概念,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宝贝有成交记录;不会强制要求商家进行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。
到家服务不提供数据备份,系统及软件安装,个人信息保管等服务内容,请您自行备份个人信息资料等,以免造成资料丢失,音皇数码影音之家对资料丢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Q: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包括哪些?
A: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,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商品。
以下情形不按照本规则处理:
1、根据卖家商品的全部信息,不会误认为属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生产的商品;
2、进口商品来源国的权利人与持有相同商标的中国权利人不同的;
3、商品使用的商标先于注册商标在中国使用的。